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来源: 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科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各项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2、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可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4、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5、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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