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食堂管理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作者: 教育局 来源: 杭州市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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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学校、幼儿园:


    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是一项必须切实抓好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o2o—2o22年)>的通知》(杭市管〔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升学校食堂管理的总体水平,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1.坚持公益性原则。要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


2.坚持安全原则。要切实把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


3.坚持质量原则。要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食堂运营,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


1.完善食堂经营模式。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托管经营。高中段学校经教卫局审批后,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托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经营。凡实行托管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签订规范合同,确定服务项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载明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实质性条款。合同服务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不超过2个学年,合同必须到教卫局进行备案。


2.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公办学校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冷冻(冰鲜)食品、水产品、豆制品、鲜肉、禽蛋、调味品、水果等大宗物品,必须通过教卫局公开招标并划片摇号确定的供应商进行统一采购;未纳入统一采购的食品,如牛奶、点心等,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关资质及较强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民办学校食堂物品采购原则上也从教卫局公布的供应商中通过比选质量、价格办法选择供货对象,实施定点采购。


3.努力控制运营成本。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让利给师生,学校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256号)精神,落实“对学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政策。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加强食品烹制过程中原料的优化组合;对学校就餐规模食堂提倡包餐制,积极推进智慧点餐制,减少浪费现象。


4.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实行包餐制的,要在教卫局公布的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内,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在学期初向学生预收伙食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预收伙食费时,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


5.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流程。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回收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的餐饮质量


1.建立实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学校食堂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2.落实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度。食堂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工会干部、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岗位工作责任制,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3.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切实保证学校食堂伙食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


4.实行营养菜谱制度。各学校要根据学生的身体、年龄与心理、生理发育等特点,聘请营养师对食品菜谱进行合理安排和搭配,增加食物的花色品种,实施营养干预措施,改善营养膳食结构。幼儿园要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每月进行营养分析;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菜(食)谱制,每个菜谱中必须标明价格及所含原材料的份量,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包餐制学校建议一荤两素,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季节适当增加汤、点心、水果等。要强化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学习营养学知识、获得营养师资格。有条件的学校应从培养营养队伍、推广合理膳食、制定营养干预、落实宣传引导、引导健康激励等几方面落实措施,积极创建健康食堂。


四、进一步加强收支核算,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1.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所有学校举办食堂均纳入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管理范围。学校食堂都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基本结算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必须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技能的专(兼)职财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进行收支核算。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食堂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虚假转账等违法违纪现象。

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爱心营养餐”等拨款,收入核算为财政补助收入。学校食堂根据拨入“爱心营养餐”等专款的情况设立台账,详细登记和记录学生的就餐情况,并按《标准菜谱》的配备标准和数量足额配制“爱心营养餐”。“爱心营养餐”不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也不得以营养品代替营养餐。上级补助收入与实际就餐费用差额部分由学校行政补助。


2.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做到食堂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财物管理规范。


3.规范票据管理。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对用餐人交纳的伙食费应由食堂出具统一格式的收款票据,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收费清册,以便核查。学校食堂伙食费通过非税管理系统收取后交国库再返还的形式,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需开具收费票据。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学校食堂支出开具的票据抬头应与食堂的公章名称一致;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后报食堂财务审批人签字审批,食堂会计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4.规范食堂收支核算。食堂收入成本核算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以充值卡方式结算的食堂,每月末以当月师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本月食堂收入。实行包餐制的食堂,每月末以当月就餐次数、就餐人数和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伙食费中结转确认本月伙食费收入,不得以预收的伙食平均按月分摊的形式确认伙食收入,以确保成本的核算。实施包餐制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连续三天及以上未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因学校整体性调整(如整体停课、开运动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以及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当月和期末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结算退还。退还学生多余伙食费在预收伙食费中核算,不得在伙食支出中列支,防止虚增伙食支出。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气费用、人员成本和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等,应按规定列支,不得将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支出以及其他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计入伙食成本。食堂用水、电、煤气等要与行政分设计量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应将人员成本从行政划转至食堂使用。义务教育段学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伙食费据实结算。学校应将师生伙食成本支出分开核算,严禁相互挤占伙食,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等一律不得在伙食账中列支。学校在食堂接待用餐按实际消费结算由行政划拨,不得列入师生用餐成本。

幼儿园办理的暑假托管班伙食收支也应按以上要求进行收支核算,不得账外收支学生伙食费。


5.规范食堂结余使用。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要采取价格调整以及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规范运营


1.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学校要确保对饭菜的卫生、质量、数量、价格、利益空间、财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落实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微信公众号、食堂信息栏等处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4.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教卫局将定期对学校食堂在大宗食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疾控、物价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加强对食堂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学校食堂规范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领导。教卫局成立由局计划基建财务科、教育与卫生发展中心、校园安全科、纪检组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促进食堂规范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列入教卫局对学校的年度考核,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力度。要把食堂建设和改造列入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标准和学生规模,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制定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分步组织实施。学校要重视对阳光厨房、规范化食堂、智慧食堂等方面的建设力度,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目前新区学校食堂B级以上率已达100%,各食堂应积极推行“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模式,完成A级食堂创建工作,提高A级率;同时做好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到2021年底,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率达100%。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堂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家委会、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班主任的作用,对食堂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要加强食堂文化建设,食堂餐厅要有饮食安全、营养知识等宣传画,有教育学生树立文明就餐和节俭意识的图画、标语和诗文,有学生评议食堂和食堂卫生评比情况的公开栏,有一周菜谱、每日菜单和伙食费管理公开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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