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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苏园发〔2018〕4号

作者: 来源: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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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园发〔2018〕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协办单位。


第三条 局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四条  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工作早餐及中餐,同时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五条  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局机关应当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食堂的牵头管理,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资金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管理,苏州公园管理处负责验审管理,定期开展食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食堂其他协办单位应遵循局机关的管理要求,共同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局有关处室(单位)定期对食堂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 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行。


第九条 食堂的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  局机关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  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应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与证明,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物品。验收必须由购买人、验货人、保管人同时到场填写进货单,过称验收、核价,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食堂接受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收入上缴、预算控制,按季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食堂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支出和设立“账外账”。食堂经费在年度预算安排中列支,做到专款专用、收支清晰。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就餐标准。

(一)内部职工参照市级机关就餐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每工作日19元/人(早餐4元/次,中餐15元/次)标准开支,其中,物业公司人员按标准的4/5收取中餐费用(12元/次)。

(二)外来人员凭餐券就餐,餐券由局财务审计处负责监制,局办公室负责申领发放。餐券申领由相关处室(单位)填报《局机关食堂餐券审批单》,10人以下由局办公室审批,10人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相关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餐券管理实行“当日清点、月末点交”制度。

(三)局机关或协办单位需要在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工作餐的,实行餐前申报、餐后签单制度,按照实际费用实行“一单一结”。


第十九条 局机关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食堂经费实行每季度报账制度,按照总额控制、按实结算方式,由局办公室对各种票证进行清理和查验,餐费支出按食堂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食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等从紧开支,列单位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酌情发给加班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设置账卡,详细登记、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账外物资、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应每季度定期开展食堂财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自觉将食堂费用收支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定期向职工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食堂要建立每周食谱制,每周五前由食堂总务负责制定下一周食谱并公告。要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做好食品采购价格监督,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多样化,尽量保证食品供应的充足和丰富。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早餐:7:30~8:30, 中餐:11:30~12:30。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以免发生的误餐等现象。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就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等其他地方就餐。


第二十七条 提倡文明用餐,职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禁替他人打饭打菜。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手弃置余饭剩菜,用餐完毕由就餐人员自行将餐具摆放到指定地点,残物按分类倒置。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二十八条 公务接待工作餐凡在食堂安排的,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应当提前一天填写报批单,由局办公室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食堂工作人员凭报批单的人数及标准负责安排菜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外来人员凭就餐券就餐,其中,就餐超过10人时实行报餐制,局相关各处室(单位)必须在上午10:00之前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衔接并通知厨房。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第五章  节约管理


第三十条  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成本。要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的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食堂物品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账货、账卡相符;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水电、煤气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局办公室应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协调食堂工作人员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积极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提倡“空盘行动”,对浪费行为给予友情提醒和批评教育。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食堂管理和服务,成立局机关食堂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每半年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分析食堂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食堂经费开支情况,做好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以确保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三)主动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基层单位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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